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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宣发〔2015〕14号】关于评选2015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17日 15:00 点击:[]


各党总支、各直属党支部:

根据《榆林学院2015年宣传思想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榆林学院宣发〔2015〕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体在岗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1、在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活动中成绩突出。

2、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教学科研水平突出,无教学事故。

3、积极参与教师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校园文化建设、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等工作,成效显著。

4、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在志愿服务系统注册为志愿者。从2016年开始,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要完成一定时数的志愿服务工作,时数认定以志愿服务系统记载数为准。

三、评选名额

按全校在岗人数的3%下达评选指标,共评选表彰28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四、评选审定程序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关于评选2015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在民主评议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宣传部。

2、宣传部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查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党委研究。

五、表彰奖励

评选出的先进个人由校党委授予“榆林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奖励。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的事迹在校内媒体进行宣传。

六、评选上报时间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应于12月18日前将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两份)及先进事迹材料报送宣传部(加盖公章)。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高度重视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在评选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注意典型性和代表性,切实做好本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特此通知。

附:1、2015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5年度“榆林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推荐表

中共榆林学院委员会

2015年12月14日

附表1

2015年度精神文明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党总支、直属支部

人 数

名 额

化学与化工学院

84

2

生命科学学院

64

2

管理学院

44

1

政法学院

44

1

信息工程学院

47

1

能源工程学院

91

2

建筑工程系

25

1

数学与统计学院

34

1

文学院

42

1

外语系

64

2

体育系

38

1

艺术学院

68

2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11

1

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

20

1

教育科学教研部

11

1

图书馆

23

1

润泽集团

38

1

附 小

12

1

机关党总支

189

5

合计

949

28

附表2

2015年度“榆林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推荐表

单位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党 派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