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年12月17日 15:00 点击:[]
各党总支、各直属党支部:
根据《榆林学院2015年宣传思想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榆林学院宣发〔2015〕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体在岗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1、在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活动中成绩突出。
2、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教学科研水平突出,无教学事故。
3、积极参与教师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校园文化建设、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等工作,成效显著。
4、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在志愿服务系统注册为志愿者。从2016年开始,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要完成一定时数的志愿服务工作,时数认定以志愿服务系统记载数为准。
三、评选名额
按全校在岗人数的3%下达评选指标,共评选表彰28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四、评选审定程序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关于评选2015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在民主评议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宣传部。
2、宣传部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查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党委研究。
五、表彰奖励
评选出的先进个人由校党委授予“榆林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奖励。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的事迹在校内媒体进行宣传。
六、评选上报时间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应于12月18日前将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两份)及先进事迹材料报送宣传部(加盖公章)。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高度重视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在评选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注意典型性和代表性,切实做好本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特此通知。
附:1、2015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5年度“榆林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推荐表
中共榆林学院委员会
2015年12月14日
附表1
2015年度精神文明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党总支、直属支部 |
人 数 |
名 额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84 |
2 |
生命科学学院 |
64 |
2 |
管理学院 |
44 |
1 |
政法学院 |
44 |
1 |
信息工程学院 |
47 |
1 |
能源工程学院 |
91 |
2 |
建筑工程系 |
25 |
1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34 |
1 |
文学院 |
42 |
1 |
外语系 |
64 |
2 |
体育系 |
38 |
1 |
艺术学院 |
68 |
2 |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
11 |
1 |
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 |
20 |
1 |
教育科学教研部 |
11 |
1 |
图书馆 |
23 |
1 |
润泽集团 |
38 |
1 |
附 小 |
12 |
1 |
机关党总支 |
189 |
5 |
合计 |
949 |
28 |
附表2
2015年度“榆林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推荐表
单位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党 派 |
|||||
先 进 事 迹 |
|||||||
推 荐 单 位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宣 传 部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党 委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