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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宣发〔2014〕13号】关于评选2014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6月18日 15:52 点击:[]


党委各部门、各总支,行政各处室、各院系:

根据《榆林学院2014年宣传思想文化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榆林学院宣发〔2014〕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体在岗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政治立场坚定。

2、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热爱教育教学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严谨治学,教学科研水平突出,无教学事故。

3、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校园文化活动,表现优异,成绩突出。

4、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三、评选名额分配

机关各部门共评选8-10名,其中20人以上的部门可推荐一

名实名额,20人以下的部门可推荐一名虚名额,对所推荐的虚名额,实行联评。各院系、思政部、教科部、图书馆、润泽集团、附小各评选1-2名(其中40人以上的总支可评选2名,60人以上的总支可评选3名,80人以上的总支可评选4名),具体推荐名额见附表1。表彰名额不超全校在岗人员总数的5%。

四、评选审定程序

1、采取自下而上的评选推荐和审定程序。各院系(部)、后勤公司、图书馆由党总支、党支部负责评选推荐,机关各部门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初评,由机关党总支组织联评。

2、各党总支、各部门将推荐出的先进个人名单及事迹材料报宣传部,宣传部审查后,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党委研究。

五、表彰奖励

对受表彰的先进个人授予“榆林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奖励,先进事迹在校内媒体和宣传栏上进行宣传。

六、评选上报时间

各党总支、各部门应于12月31日前将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推

荐表(一式两份)及先进事迹材料报送宣传部(加盖公章)。

各党总支、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在

评选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注意典型性和代表性,切实做好本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工作。

附:1、2014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4年度“榆林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推荐表

中共榆林学院委员会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