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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宣发〔2017〕5号】关于印发《榆林学院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08日 10:07 点击:[]


各党总支、各直属支部、各部门:

经2017年5月15日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将《榆林学院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附:《榆林学院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中共榆林学院委员会

2017年5月15日

榆林学院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

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办发【2017】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二条 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学校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学校党委(党总支)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年度考核。

第三条 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校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根据需要适当吸收党政部门、院系负责人参加;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本单位党政领导、总支委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可适当扩大。

第六条 党委(党总支)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

党委书记(总支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负责审定学习计划,主持集体学习研讨。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务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党委(党总支)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七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办公室设在宣传部,学习秘书由宣传部部长担任,负责拟定每学期学习计划,提供相关学习材料,落实学习的时间和地点,负责人员考勤和学习记录等服务性工作。各党总支学习秘书由总支书记指定,负责准备学习材料、做好学习记录等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八条 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九条 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也可邀请理论宣传讲师团成员举办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分管工作,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合作办学单位、深入院系、深入师生,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报告会、专题讲座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结合学校和本部门内涵建设及转型发展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每个成员要做到自学有笔记,集中学习研讨有提纲,每学期有一次重点发言;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两级中心组每年组织集体学习不少于10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结合工作实际,每年至少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1篇。

第十一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学校师生思想实际和推进榆林大学建设工作现状,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促进学校应用型大学建设的政策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以学校在转型发展中面临的瓶颈,提出对策和建议,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校大兴学习之风。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二条 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由校党委审定后施行,并报送省委高教工委备案。

第十三条 宣传部会同组织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各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考核,将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督查考核纳入学校目标考核责任体系。督查采取自查、抽查或者普查等方式。考核可随机抽查,也可以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一并进行,并将督查情况及时报校党委并通报全校。

第十四条 宣传部每年向省高教工委报送学校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各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向校党委宣传部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十五条 严格中心组学习考勤签到制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活动的,要向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或者副组长请假。

第十六条 学校党委对各院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按照学校意识形态职责履行不到位进行问责。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