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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工会关于在教职工中开展“文明和谐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榆林学院工发〔2013〕3号】
2013-05-06 09:47 工会 

各分会:

为适应我校文明创建工作的新要求,着力培育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主要内容的文明道德风尚,构建和谐人际关系,和谐家庭关系,进一步推进和谐校园建设,经院工会研究决定,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文明和谐家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1.凡2013年1月1日前进校工作的在职在岗教职工均可参

加评选。

2.各分会组织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荐和群众推荐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每个分会根据附件2表中名额分配情况进行推荐。本校双职工由女职工一方所在部门推荐。

3.填写“文明和谐家庭”推荐表,于2013年5月31日前报校工会办公室。

二、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热心公益。家庭成员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关心学校发展,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

2.爱岗敬业,共同进步。家庭成员能在各自领域敬业爱岗,业绩突出,工作上互相支持,共同进步,生活上互相关心,互相体谅。

3.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家庭成员和睦相处,互敬互爱,尊老爱幼,邻里之间不争吵,有困难互相帮助。

4.崇尚科学,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无违反计划生育情形。

5.勤俭持家,保护环境。家庭成员发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优良传统,生活节俭、不铺张浪费。自觉爱护周围生活环境。不乱扔乱倒、不破坏公物、不闹酒酗酒、不污言秽语、不涉黄涉赌。

三、评选要求

1.“文明和谐家庭”的评选是和谐校园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分会要高度重视,认真把这项活动组织好、开展好。

2.推荐和评选过程中应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各分会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推荐,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优中选优,防止简单随意和弄虚作假,确保推荐的“文明和谐家庭”真正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

四、表彰奖励

学校工会对荣获“文明和谐家庭”荣誉称号的教职工家庭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1:“文明和谐家庭”推荐表

附件2:“文明和谐家庭”评选名额分配表

榆林学院工会

2013年5月5日

附件【附件一、附件二:请自行下载.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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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创建省级文明校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03
0912-3891959 E-mail:xcb@yuli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