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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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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关于收集报送创建省级“文明校园”考核验收材料的通知
2013-03-22 16:53  

 

各院系(部)、各部门:

为了做好我校创建省级“文明校园”考核验收材料的准备工作,建立健全创建档案,按照学校创建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将收集报送创建省级“文明校园”考核验收资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收集报送办法

1、各院系(部)、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榆林学院关于创建省级文明校园的实施意见》,依据《榆林学院创建“文明校园”量化考核验收标准及任务分解表》的要求,按照“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逐项收集材料,“评分要点”中要求的材料不能短缺,其他能支撑的材料要尽可能详尽收集,宁多勿缺。

2、只有一个“责任部门”的材料由该责任部门收集报送;有多个“责任部门”的,由牵头部门(排序在前的部门)负责协调,统一收集报送。

3、所报送材料分打印版、电子版、图片三类(电子版与打印版要对应、图片类要有文字说明),应按照指标要求分项整理,按工作和材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有序,并附材料目录。

4、所报送的材料应有报送人和负责人(院系党总支书记、部门由主要负责人)签名。

二、收集报送材料的范围

1、分年度实施的工作,应收集报送近三年(2010—2013年)或近三学年(2010—2011、2011—2012、2012—2013学年)的材料。

2、制度等非分年度实施的材料,应提供正在执行的材料。

3、能体现工作特色、亮点或重大活动、重要工作的材料,不受时间限制,务必提供。

4、2013年应收集报送的材料,限于7月底前。

三、报送时间

1、近三年的材料于4月10日前报送。

2、本学期的工作材料于6月15日前报送。

四、报送地点

学校创建省级“文明校园”办公室(行政楼506,联系电话:3891959 ,联系人:高春燕,程明社,王斌,张鸿雁 )。

五、报送材料形式

1、已经形成的材料按照既有形式提供。

2、尚未形成或拟补充的材料按照以下形式形成和提交:文字材料标题用三号黑体,内容用4号宋体、23磅行间距(也可根据版面美观情况调整),word格式,A4纸打印;图片影像资料应注明内容、时间、地点等信息,如无备份,由创建办公室复制后退还单位。

六、收集报送材料的要求

1、高度重视,按时报送。创建档案材料是省级文明校园考核验收的重要内容和环节,直接关系能否验收和通过。各院系、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务必做好收集报送工作。

2、夯实责任,落实专人。各院系党总支书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为收集报送创建材料的第一负责人,各院系、各部门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材料的收集和报送。工作人员名单应于3月25日报送党委宣传部(联系人:高春燕,电话:3891959)。

3、认真审查,严格考核。校创建办对所报送的材料逐一登记,认真审查,严格考核,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报送材料的院系和部门及时予以提示或通报。

 

创建省级“文明校园”领导小组办公室(借章)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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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创建省级文明校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03
0912-3891959 E-mail:xcb@yuli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