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精神文明 - 正文

榆林学院教职工志愿服务嘉许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10日 11:48 点击:[]

为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提升志愿服务的社会认同感,激励我校教职工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特制定《榆林学院教职工志愿者嘉许制度(试行)》。

1、实行志愿服务星级认定,根据志愿服务记录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和1500小时的志愿者,可以依次申请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志愿者。学校对优秀志愿者进行褒扬和嘉奖,授予荣誉称号,颁发星级认定证书等相应奖品。

2、优秀志愿者的认定和表彰工作由学校教职工志愿服务协会负责,每年进行一次。

3、学校优先推荐优秀志愿者参与省、市各类评优评奖。

4、校内评优、岗位聘任、外出学习培训、进修考察、职称评定,同等条件下,优秀志愿者优先考虑。

5、志愿者服务每年度满100小时,可以获得榆阳区各收费旅游景点(不含景区内收费项目)免费旅游年卡1张。

6、志愿者服务每年度满300小时,可以享受学校提供的免费体检一次。

7、志愿者服务每年度满600小时,可以获得学校提供的志愿者服务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一份。

8、志愿者服务每年度满1000小时,同时享受6、7条的奖励。

9、志愿者服务每年度满1500小时,同时享受5、6、7条的奖励

10、对生活困难的志愿者,学校给予物质帮扶。

榆林学院教职工志愿服务协会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