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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国志愿服务历程

2015年10月30日 09:49 中国文明网 点击:[]

中国志愿活动的兴起缘自政府自上而下的倡导和推动,并伴随城市社区建设和青年志愿者活动发展起来。

志愿者,也被称为“义工”,2013年11月修订的《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是这样定义的:志愿者(英文名称为Volunteer)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国家、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的人。

学雷锋活动:新中国最初具有志愿服务色彩的行动

当代中国最早的志愿服务莫过于“学雷锋”。毛泽东同志于 1963 年发出了“向雷锋同志学习”的号召,在全国范围掀起了“学雷锋”的热潮,“学雷锋”活动可以说是我国建国初期最具有志愿服务色彩的行动,为以后志愿服务事业在中国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到了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开始采用国际社会对公益活动的通用表述——“志愿服务”,其间经历了大概三十年的时间。

上世纪80年代,每年三月五日,为纪念雷锋和发扬雷锋精神,学生、青年人都会主动参与这项活动。此举在一定程度上引导了人们乐于助人的风尚,但是由于活动每年都有,而且大多数只停留在表面的形式化,没有什么实效,使得人们更多的是表现出了对于这种现实的困惑,当时人们的乐于助人甚至会被嘲笑为“跟不上时代”,对于“学雷锋”的活动,更多的也是“雷锋叔叔没户口,三月里来四月走”这样的评价。

1990年,新华社以《谁说雷锋没户口,唐山雷锋月月有》为题编发通稿,向全国宣传推广河北省唐山市 “月评学雷锋十佳活动”,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在唐山,“雷锋”不是三月来、四月走的“过客”,而是化身为每天都会给市民们带来感动的身边好人。日常化的学雷锋评比探索出公民道德建设的新路径,使唐山有了“留住雷锋的城市”的美誉。

改革开放前沿城市 义工概念与“学雷锋”活动结合

上世纪80年代末,位于我国改革开放最前沿的一些南部城市,广州、深圳等地,这些地方走在改革浪潮的前列,为帮助外来新移民尽快实现创业或安居梦想,开始有了借鉴香港、澳门等地从事志愿服务事业的“义工组织”。他们将学到的优点跟我国内地的“学雷锋”活动相结合,互相取长补短,打开了我国志愿服务的新局面。深圳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中国第一个正式注册的志愿者团体

2006年3月,深圳市义工节启动

1990年4月23日,由共青团深圳市委发起、由志愿为青少年和社会提供义工服务的社会各界人士(主要是青少年)组成的社会团体深圳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简称深圳“市义工联”)。到1993年底,市义工联已经成长为拥有400多名个人会员、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社会代表性团体。1999年注册义工达到3万人,已发展壮大为社会各阶层积极参与、拥有相当服务力量、服务社会各个领域的社会群众性团体。

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街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中国第一家社区志愿者协会

1989年3月18日天津市和平区成立的我国第一家志愿者协会。1988年,和平区新兴街朝阳里社区13名党员自发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发展而来。很快天津和平区委,区政府对新兴街道的做法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并积极向全区推广新兴街社区志愿者服务的做法,在全区 12 个街道办事处都相继建立了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组织,其下属 261 个居委会也分别建立了分会,不久之后,社区志愿者服务这种做法经民政部迅速推广到了全国范围内。

从青年志愿者到社区志愿者 志愿服务组织有了中国特色(1993-2000年)

经过基层群众创造,政府部门大力推广,志愿服务事业在上世纪在全国范围广泛铺开。 “志愿者”不再仅仅是一种称呼,而日渐成为公民的一种精神内涵和生活方式。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共青团中央下属的当前中国最大的志愿组织

注册青年志愿者4043万

1993年12月19日,在共青团的号召下,2万余名青年亮出“青年志愿者”旗帜,在京广线开展为旅客送温暖志愿服务,标志着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正式启动。2013年12月2日国务院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20年报告》,截至2013年11月底,全国所有的省区市和市地州盟、2763个县市区旗,以及2000多所高校建立了青年志愿者协会,并建立了13万个志愿服务阵地,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组织体系;经过规范注册的青年志愿者达4043万。据不完全统计,注册志愿者在过去一年,向社会提供了6.9亿小时的志愿服务。

社区志愿组织——民政部推广下每个社区至少三支社区志愿者队伍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成立于1991年7月,它下设志愿者工作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发动社区志愿者的建设,成立中国最大的志愿者门户中国社区志愿者网站,搭建中国志愿服务支持平台,为志愿服务发展募集社会资源。

2010年全国社区志愿者组织已经达到28.9万个,每个社区至少有三支以上的社区志愿服务队伍,社区志愿者人数达2900多万人,其中注册社区志愿者达到599.3万人,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超过5000多万人次,服务小时数达1500万小时。北京、上海、天津、山西已全面推行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

出现了由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领导下的志愿者协会——上海市志愿者协会

1997年7月在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领导下建立“上海市志愿者协会”,吸收全市各种青年、妇女、社区、慈善、红十字会、企业的志愿社团加入,成为富有影响力的、最大的志愿组织。在文明委的领导下,志愿者协会主要从事规划、统筹、指导、推动的工作,而不是独自开展服务活动。因为,他们认识到只有动员和组织更多的团体参与志愿事业,才能够形成普遍的发展状态,有利于满足各种层次的群众需求。所以,在文明委及志愿者协会的推动下,上海市的志愿组织蓬勃发展,种类多样、功能各异、服务丰富、效果明显,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

志愿事业与社会文明、人文精神的传播有密切的关系,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部分地区采取依托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领导与推动的方式,也取得非常好的效果。由于各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是党政领导担任主要负责人,各相关部门领导作为成员,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有利于推动志愿事业的兴旺。

志愿服务逐渐走向多元化、规范化、法制化(2001-2008年)

进入新世纪以后,2001 年被联合国确定为“国际志愿者年”,外经贸部、团中央共同发起成立了“中国2001国际志愿者年委员会”,中国志愿服务事业开始为世界所了解。志愿服务活动向多元化、规范化、法制化发展。 2001年党和国家以“国际志愿者年”为契机更加重视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发展加快,党员志愿者、社区志愿者、职工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老年志愿者、扶残助残志愿者等各类志愿服务队伍十分活跃。由此,我国进入了包含党群组织,社区组织,企业组织以及个人自愿参与的中国志愿服务事业的多元化发展的年代,而不是再受以前传统的职能部门的限制,比较单一的发展模式。 2006年4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指出:“积极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培育社区志愿服务意识,弘扬社区志愿服务精神,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该文件的颁布,使我国社区志愿服务开始进入了规范化建设阶段。

2006年10月8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了建立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并指出要“以相互关爱、服务社会为主题,深入开展城乡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建立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

2007年10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进一步强调了要为社区志愿服务提供制度保障。

上一条: 陕西省委办公厅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 下一条:关于成立榆林学院教职工志愿服务协会的通知【榆林学院办发〔201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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